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八条有效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