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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有效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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