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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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