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有效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