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有效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