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六十八条有效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