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效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