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有效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