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有效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