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