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