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有效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二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