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效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