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有效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