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有效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