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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有效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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