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