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八条有效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