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四章 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有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