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四章 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