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有效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