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二章 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有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