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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有效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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