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有效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