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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有效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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