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源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建设和水源保护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