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