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瓜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文物抢救、修缮、监测、防护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核拨专项经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经费。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