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瓜州县人民政府负责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按照锁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酒泉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瓜州县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承担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瓜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