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瓜州县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利用锁阳城遗址进行拍摄或举办大型活动的,由瓜州县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收缴非法摄、录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举办大型活动造成锁阳城遗址本体及其遗产环境要素破坏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