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