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等电力驱动车。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