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