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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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