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