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