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开展合作与联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