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控制和追溯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单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