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