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