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九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会展场馆布局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会展场馆布局规划的要求,支持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会展场馆建设,完善会展场馆周边交通、餐饮、住宿、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