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品牌会展培育、会展业宣传推广、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联动等工作。市、区相关专项资金可以对本市会展业发展给予引导和支持,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