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收集参展单位和观众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者同意。信息收集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不得超出被收集者同意的范围使用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