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场馆单位应当建立场馆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保人员,在场馆内设置监控、消防、急救等设施设备和安全标识,并指导举办单位、参展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