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举办单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招展信息,并与会展活动备案信息相符,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会展活动的名称、场所、时间、面积等发生变更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变更备案信息,及时告知参展单位,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