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六度至二十五度坡耕地应当修建水土保持设施;十五度至二十五度坡耕地应当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防护。

已经沙化的耕地,应当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林带。

有沙化趋势的耕地,应当改变耕作方式和种植结构。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