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沙治沙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目标,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