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二)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三)志愿者的培训;(四)志愿服务物资保障;(五)风险保障措施;(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七)争议解决方式;(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