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提倡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扶弱助残和社会大型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