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提倡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扶弱助残和社会大型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