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