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培育乡风文明,提升村民精神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