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明示使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和质量承诺,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检验方法或者质量评价规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